
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09-19 16:09:05
2019年6月2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有关技术专家、项目建设、环评、环保监理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验收。与会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汇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环评批复和工程实际,形成验收意见,同意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期20个工作日。
附件:《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本)》
联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 1334710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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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9.19